对此事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刚到西安,找到一家工作,入职后行政MM问我要了离职证明,我就赶紧说:“等等,我只有这一张原件,我给你复印件可不可以?”
行政MM回答:“一定要原件的,放心,到时你离职时,我们会开一个新的给你。”
我:“嗯...好的。”
其实我后来才知道,真心是不应该给他的,因为这老离职证明还有另一个用处,就是调档。不过,还好,我后来发现我已经做了复印。本文我们要说的是,为什么这个行政MM一定要我的离职证明。
在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是需要离职证明的,而这位行政MM将来就会帮我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所以,离职证明的确是要给他的,只是自己也应当做好备份,这个她犯了一个小错误。
实事上的确是有这么一部分人,每次离职时就与原公司闹得很僵,导致最终并未正式走完离职流程。这样的人,你以为新公司会要么,敢要么?而且,劳动法有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责任在于新的用人单位,你可以不重视,新单位是必须要重视的。
其实答案就跟据以上两点总结出来即可:
一、写一份申明,表示自己已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责任由自己负责,与新公司无关。
当然,具体办理时,你可以尝试让公司先帮你转移一下看,因为有的地方,尤其是同一市里,转移社保不需要离职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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