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率走势图(定期更新)
数据说明
2022年四季度,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率为0.24%。数据最近更新日期:2023-02-16 23:26:32。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率
1) 期末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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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1) 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率数据
2022年四季度 | 2022年三季度 | 2022年二季度 | 2022年一季度 |
0.24 | 0.23 | 0.24 | 0.25 |
2021年四季度 | 2021年三季度 | 2021年二季度 | 2021年一季度 |
0.26 | 0.26 | 0.25 | 0.26 |
2020年四季度 | 2020年三季度 | 2020年二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0.25 | 0.28 | 0.27 | 0.29 |
2019年四季度 | 2019年三季度 | 2019年二季度 | 2019年一季度 |
0.3 | 0.3 | 0.28 | 0.27 |
数据解释
损失类贷款的定义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但其价值已微乎其微。
从银行的角度看,已没有意义将其作为银行的资产在账面上保留。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基本上在95%-100%。逾期在720天以上的贷款,肯定被划入损失类。
损失类贷款的种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人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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