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天鹅股票知识手册

股东增持

股东增持是指原本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份的股东继续购买股份,增加持股数量。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增持,意味着上市公司对股价中长期上涨持乐观态度,这种情况会在上市公司股价处于相对低位的时期出现。

股东增持的目的

作为“股价被低估”的一种申明

如果出自控股股东,往往是稳定股价的一种做法,向市场表明自己的股票值这个价,但这并不意味这这个股票的真正价值。

爆仓风险,被迫断臂求生

除非公司现金流充裕到夸张,几乎没有公司愿意花钱回收股票。甚至有些股东一方面向银行打折质押着股票换取现金,另一方面确真真假假地花钱从二级市场回收股票。它的目的其实往往很单纯,质押的股票价格已快到达平仓线了,它必须花一些钱把公司的股价稳住。实际花的钱可能不到股价的1%,而质押的股票往往已超过30%。

稳定“控股权”

股份超过50%达到真正控股的企业或者法人往往不占多数。当大股东的公司主导权地位受到威胁,为强化对公司的影响力,通过增持增加持股份额,巩固控制权。

经典案例:2015年发生万科上的控制权争夺战最能体现增持的动机。“宝能系”利用所控制保险公司前海人寿获得大量保费资金,为快速实现资产增值,盯上了控制权较为分散、市值被底估的万科。“宝能系”于2015年1月、7月、8月、12月开始连续增持万科股票,直到持有比例为22.45%,一跃成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原有大股东华润、万科管理层开始了控制权争夺战,整个争夺战的过程惊心动魄,充分展示了宝能系通过增持这一手段觊觎万科主导权的野心。

很多时候大股东增持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将市面上流通的股票给买到自己的手中,这样市面上流通的少,就不容易被别的公司收购,能够增加公司的安全性。

合谋“增持”清仓

为获取利益,公司大股东与一些资本方合谋,大股东表面增持,合作的资方则进行高位派现,两方上演“双簧”。潜在的操纵方会以其它方式给大股东以利润补偿,甚至最大的幕后黑手仍是大股东。

政策性增持

在特殊情况发生时,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在非常之时会发出或明或暗的增持要求。

比如在2015年A股股灾时,当年7月10日监管机构发言人表示,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制定维护股价稳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措施,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股价稳定。而截止当年的7月9日,两市已有655家公司公告了股份增持、回购计划,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监管机构所倡导的增持往往是在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之时,常常要与市场下跌的迅猛趋势相对抗,中小投资者能否以此作为投资机会,还需要以价值为尺度,精心挑选标的,不可不辨企业质地而贸然买入。

增持规则

  1. 1、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沪市主板明确至公告前1日);
  2. 2、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4、监管规定的其他期间(比如增持可能涉及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

违规增持场景

深市主板、创业板、沪市主板

  1. 增持股票达到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要进行公告,对于大股东来说,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 达到5%-20% 时,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达到20-30%时,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达到30%-50%时,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5. 增持大于50%时,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6. 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7. 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 要约 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规则依据: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13条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10条

科创板

  1. 1、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10日起到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 2、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
  3. 3、自知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本公司股票且在该期限内;
  5. 5、《证券法》第44条、第63条规定的情形;
规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2.4.2条

高管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规定必须公布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市公司公告增持最终未增持算违规吗

如果承诺增持的期间满了还没有增持,就属于违背承诺,具体需要核对其当初的增持公告,如不一致监管机构会处罚的。

一般来说,主要看三个方面:有无最低增持金额限制、有无价格限制、有无时间限制。如果没有最低增持金额限制,或者最低增持金额很低,上市公司已经满足了,就不算没兑现;如果有增持价格限制,但是目前价格已经过于其价格限制,也不算没兑现;如还在增持时间限制内,也不算没兑现。

相关政策

  1. 1、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对股东违规增持行为新增限制其表决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2.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3. 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 4、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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