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政策对一些特殊疾病门诊也提供医疗保障,可按本文提供的方法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目前来说,可办理医保的特殊疾病主要包括23种,本文最后会附上详细列表(注意,列表会更新增加,如不在列表中,可咨询当地医保进一步确认)。
特病办理材料个人感觉比较人性、正常,符合保条的,可前往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材料中最主要的是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详细材料如下所示:
- 身份证复印件;
- 近期1寸免冠照片2-3张;
- 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及复印件);
- 患病以来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1) 重大疾病比例
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慢性疾病比例
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第一类:重大疾病
- 1.血友病;
- 2.再生障碍性贫血;
-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8.唇腭裂;
-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10.儿童白血病。
第二类:慢性疾病
-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 2.糖尿病1型、2型;
- 3.冠心病;
-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 5.肝硬化(失代偿期);
- 6.系统性红斑狼疮;
-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8.结核病;
- 9.风湿性心瓣膜病;
-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 13.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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